(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申报。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共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共页)1份;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共页)1份;
4.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5.本人农商行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提供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原件1份,说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且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原件1份;
7.属于在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人员的,提供①本人在新业态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或平台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版)收入证明原件1份。
自治区外户籍人员和自治区内户籍但曾在区外参保的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另外还需分别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曾参保的务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在户籍地或曾参保的务工地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或享受上述三项补贴合并期限未满的证明。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共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共页)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5.本人农商行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提供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原件1份,说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且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原件1份;
7.属于在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人员的,提供①本人在新业态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或平台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版)收入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