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清明节将至,群众祭扫、出行踏青、聚餐消费等需求集中释放。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安全、放心、透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经营,强化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节日期间供需矛盾大幅涨价,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执行政府定价,维护民生权益 各加油站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超正常库存数量囤积成品油,囤货惜售、故意制造或加剧市场供应紧张氛围,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不得无故停售、限制加油、变相拒售,不得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阻碍正常加油交易,切实保障辖区内民生用油正常供应;不得借市场波动之机,价外加价、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旅游景区(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点)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四、规范价格行为,严禁欺诈误导 汽车客运、出租车领域等交通运输领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不得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价格。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节日产品销售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消费者在旅游消费前对相关商品信息、服务内容及价费标准清楚明了。
五、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品质 行业协会及商会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督促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主动优化服务流程,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消费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