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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发布
关于2026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县小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小(二)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因岗位变动,继任者自动接替成为责任人)。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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