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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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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好网编辑 -- 橙子

发表于 2 小时前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准备开始啦!

就在

2026年1月份

2026年1月份

2026年1月份

申报期仅限2026年1月份!

申报条件相较往年有新变化!

符合条件的人员快来申报吧

 

 

 

 

一、补贴对象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后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符合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自2025年度(含2025年度)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025年度之前就业困难人员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已达到上款规定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申报。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共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共页)1份;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共页)1份;

4.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5.本人农商行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提供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原件1份,说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且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原件1份;

7.属于在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人员的,提供①本人在新业态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或平台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版)收入证明原件1份。

自治区外户籍人员和自治区内户籍但曾在区外参保的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另外还需分别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曾参保的务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在户籍地或曾参保的务工地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或享受上述三项补贴合并期限未满的证明。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共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共页)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5.本人农商行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提供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原件1份,说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且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原件1份;

7.属于在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人员的,提供①本人在新业态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相应月份的收入流水明细或平台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版)收入证明原件1份。

 

 

六、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账户。

 

 

七、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7.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8.未进行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度资质审核的;

9.当年已享受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他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

10.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提供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在审核阶段县人社部门将对申报人员的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补贴已发放的,全额追回已领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追究开具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

(二)对于身处在融水以外的补贴对象,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办理期限内回融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领手续。受委托人除了提供上述第五条“申报方式”提及的材料外,另外携带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按印)、委托人手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有当地名称的标牌前的照片、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办理。

(三)未尽事宜,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24979、5838729;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请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26553。

 

 

来源:融水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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