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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实施新规程!这些人可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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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为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按救助对象类别及时精准实施救助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1月1日起,柳州将按新规程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新规程医疗救助对象涵盖四个类别人员,分别是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返贫致贫人口;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群。

      为确保救助资源公平,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认定时间及退出时间以自治区民政厅推送至自治区共享平台的数据为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院住院的患者,与医院确认相关身份信息后,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再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救助对象需转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诊疗的,按自治区有关就医管理办法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和申请医疗救助。未经审批同意在自治区外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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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1号

发表于 15 分钟前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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