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深化“打早除小”治理成效,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恶违法犯罪,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特征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的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在乡镇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新型涉网黑恶犯罪;在校园内及周边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侵害师生正当利益,教唆、胁迫、引诱、利用青少年学生进行有偿陪侍或参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772-5121049。
(二)信函或上门举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拱城街25号,邮编5453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处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