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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 融水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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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好网编辑 -- 橙子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县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舒心、放心、暖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守法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明码标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网络平台虚标房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五一”期间,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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