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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故障,柳州一物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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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16:20:11 该帖来自融水好门户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消防设施

就像千家万户的守护者

它的完好有效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一些单位负责人却置若罔闻

最终为自己招来“行政处罚”

近日

柳州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

桂中大道某高层小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疑似不能正常工作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

消防监督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

经消防监督员现场确认

该小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存在故障属实

根据物业管理人员解释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的情况
他们已经有所了解
只是还在申请维修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警醒!以下事故

皆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关

2022年8月13日,重庆的一栋居民楼突发大火,滚滚浓烟从窗户里涌出,业主拿灭火器自救时却发现完好的消防器材都不能使用。经过业主检查,发现楼道内的灭火器早已过期,而打开楼道的消防栓里没有水,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烧家,损失惨重。

 

2022年7月26日19时53分,位于北京丰台区某小区一电动车起火引燃周边杂物,过火面积1平米。由于该居民住宅楼内的消防栓被焊死影响了火灾扑救,相邻住户不同程度受损,火灾中一人烧伤。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五万元高限处罚

平时看上去

不太起眼的消防设施

到了关键时刻

它们就是保护您

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

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施

您知道有哪些吗?

 

来源:城中消防

 

发表于 2024-8-3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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